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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兰士瓦通过《1882年教育法》

1881年8月德兰士瓦重新获得了独立。克鲁格政府建立后立即着手选择新教育总监。帕尔地区的杜多伊牧师提出接受总监职务的三项条件:允许继续传教;配备一位能胜任的秘书;人民议会应批准他提出的教育方案。在新政府接受了这些条件后,杜多伊从1881年至1887年担任了教育总监。

杜多伊上任后立即着手起草新教育法,并于1882年获得人民议会的通过。《1882年教育法》规定:关心孩子的教育状况首先是父母的责任;国家在教育方面的职责仅限于以国家津贴(资助拨款)方式鼓励私人创办教育,监督学校以便了解公民是否受到必要的基督新教教育,建立一所高等教育机构以便培训教师和教育官员;宗教教育归教会而非国家负责,因此教会负责进行宗教教义方面的教育,同时所有的学校都必须以基督教精神进行教育,包括进行上课前和放学时的祷告以及在校内学习《圣经》,教会有责任提出创立学校的建议,并选举学校委员会。

《1882年教育法》还就资助拨款问题作出了规定。为便于提供资助款,该法规定将整个教育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部分。教学读、写、算、唱歌和荷兰语基础知识为初级部分;初级课程的延续部分,再加上荷兰语、英语(如需要还有德语)的完整知识,还有德兰士瓦和南非的地理、历史以及通史、数学、文学、绘画、簿记,另有为女孩子开设的音乐和手工,这些课程为中级部分;高级部分在由7人组成的委员会(教育总监、首席法官、行政长官、政府和人民议会各自任命的两名委员)指导之下的机构实施。该机构有两个学院,文学院设希腊语、拉丁语、数学和现代语言,专业学院设教育、法律、商务、政治、经济学、军事科学和农业(有示范农场)。高级部分由国家支付一切费用。国家对初级学校按每个学生3英镑提供资助,而中级学校以每个学生5英镑提供资助,另外对父母无力支付学费的初级和中级学生每年分别支付3英镑和5英镑,对服务优良的教师另支付给5~10英镑的额外酬金。

《1882年教育法》还规定荷兰语是进行教学的惟一语言媒介;教育总监由政府任命,任期7年,年薪600英镑,外加旅行费;总监同时得证明其任此职务应有的科学能力、信仰纯正、个人品质无瑕和基督新教的成员资格。总监的其他职责与1874年的《伯格斯法》相同。

《1882年教育法》是克鲁格极端派在反英、严守宗教对教育干预权的前提下采取的自由主义政策的产物,是克鲁格极端派主要代表人物杜多伊思想的体现。该教育法强调了宗教、父母在教育中的地位,将国家的作用削弱到仅限于资助私人教育、监督贯彻宗教指导作用、创办高级教育等极为有限的范围。该教育法建立的资助拨款体制改变了伯格斯体制在拨款方面以教师作为计算基础和偏重于城镇教师的情况,实行了以学生为拨款基础和城乡教师待遇平等的政策。该法令促使德兰士瓦乡村地区教育迅速发展,1882年,学校数量从9所增加到43所,学生从206人增加到872人,其中601人在乡村学校;至1890年,在德兰士瓦全境的296所学校中,有262所是乡村学校,接受资助款的学生为6990人,总资助额为每年35546英镑。但该资助拨款体制也影响了城镇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私人学校特别是乡村学校发展过快,出现了为多得资助款而虚报人数的现象,有些私人应出的教育款项也未充分支付。尽管杜多伊1887年退出教育领城,但其设计的教育体制沿用至1899年英布战争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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