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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经费国库补助法》公布

1880年的《改正教育令》删除了对小学教育经费实行国库补助的条款,小学教育经费全部由市町村负担,学生缴纳的学费不断增加,入学率一直十分低下。在这种情况下,自1890年前后,民间人士不断上书,陈述实行小学教育经费国库补助的必要性。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1899年2月18日,众议院向第十三届议会提出《小学教育经费国库补助法》的议案,得到了贵族院的同意。于是,同年10月20日公布了这项法律(共5条)。该法案规定:为了补助小学教育经费,国库每年向市町村支出补助金;补助金按市町村的学龄儿童和就学儿童的比例予以支付;补助金额要每年编制预算。结果,当年政府当局支出了890万日元的补助金,用以改善教师的待遇。因此,国库对小学教育经费的补助,实质上是对小学教师工资予以补助。1900年3月16日,政府又公布了实际上由《小学教育经费国库补助法》和1896年3月24日公布的《市町村立小学教员年功加俸国库补助法》合并而成的《市町村立小学教育经费国库补助法》,因此《小学教育经费国库补助法》被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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