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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明治法律学校创立

随着自由民权运动日益高涨和《刑法》、《治罪法》的颁布,日本兴起了研究法律的热潮,创建公立和私立法律学校成为热门。在这种情况下,1881年1月,出身于司法省明法寮的岸本辰雄、宫城浩藏和矢代操等人在东京麹町区有乐町(后来迁至神田骏河台)创立了明治法律学校,教授法国系统的法学和行政、经济、财政等知识。修业年限为3年。授课时数为每周13课时,平均每天2~3课时。课程设置没有严格的规定,学生不论哪个年级,可随意听取所喜欢科目的讲义。

明治法律学校是以培养司法人员(主要是律师)为目的而设立的,把使学生掌握司法等考试的应试能力作为重点。根据1888年5月公布的《特别认可学校规则》,明治法律学校作为一所私立法律学校得到了文部大臣的认可,承认其毕业生具有参加国家文官考试的资格。1893年11月《特别认可学校规则》被废除后,明治法律学校又根据《判事检事录用考试规则》的规定,成为司法省的指定学校之一,其毕业生具有参加司法省录用考试的资格。

1903年,明治法律学校改称为明治大学,在原来法律、政治两个学部的基础上,新设了商学部和文学部。同时,根据《专门学校令》的规定,作为专门学校得到认可。1920年,又根据《大学令》(1918年公布),由专门学校升格为大学,设有法学部、商学部、专门部和预科。1949年,被改组、扩建成为由法学部、商学部、政治经济学部、文学部、工学部和农学部组成的新制私立综合性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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