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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令》颁布

由于1872年的《学制》是模仿法、德、荷、英、美、俄等西方国家的教育制度制定的,严重脱离当时日本的国力、各地实情和国民的风俗习惯、文化程度等,而且当时日本盲目崇拜欧美各国的文化,自由思想盛行。国民对《学制》的划一性和明治政府为实施《学制》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极为不满,因此《学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种种障碍,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抵抗《学制》和烧毁小学校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明治政府于1879年9月29日颁布了新制定的《教育令》(太政官布告第40号),同时废除了划一主义、激进主义的《学制》。

在《教育令》起草过程中,当时的文部省大辅田中不二麿起到了重大作用。田中不二麿曾于1871~1873年随岩仓具视大使的欧美考察团考察了英、法、美等国的教育制度,1876年又曾用10个月的时间专门考察了美国各州的教育情况。基于这些知识、经验,他起草了《日本教育令(草案)》(共78条)。这个草案由当时的法制局长官伊藤博文修改,最后形成了《教育令》。

《教育令》的全文由47条组成,对教育行政组织、学校种类、就学、学校的设置和维持、教师及其培养等作了简要规定。其主要内容有:①学校的种类包括小学、中学、大学、师范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各种学校。②小学是向儿童实施普通教育的场所,其主要学科有读书、习字、算术、地理、历史、修身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或者加设图画、唱歌、体操,或者加设物理、生理、博物等,特别应为女生开设裁缝等学科(第3条)。废除学区制,公立小学原则上由每个町村或数个町村联合设立,但在设有町村人们公益的私立小学时,可不再设公立小学。设置管理町村内学校事务的学务委员,他们由町村人民选举产生,在府知事或县令的监督下掌管儿童就学、学校设置及保护等事项。小学的就学年龄为6~14岁,学制为8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公立小学的学习期限缩短为4年,但儿童至少要接受16个月的普通教育,对于不入小学而通过其他途径接受普通教育的亦予以认可,父母及监护人等有责任使学龄儿童就学。在不具备学校设立财力的地方,可采取教师巡回指导的方法教授儿童。向町村公益私立小学提供补助金。公立小学教师应具有师范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③中学是教授高等普通学科的场所;大学是教授法学、理学、医学、文学等诸专门学科的场所;师范学校是培养教师的场所,原则上各府县设立一所公立师范学校,文部卿为了建设公立师范学校而向各府县提供补助金;专门学校是教授某一科专门学术的场所。

与《学制》相比较,《教育令》在学校设置、设备、管理、学科内容等所有方面的规定都比较自由,在小学设置及就学义务上,有所缓和,且重视地方分权管理,因此被世人称做“自由教育令”。由于《教育令》的自由方针被各地所曲解,它的实施导致了教育停滞甚至倒退现象,如新建学校停滞,民众拒绝缴纳学费,公立小学数减少,类似寺子屋式的私立小学有所增加,小学生特别是女生入学率下降等。针对这些情况,文部卿河野敏镰采取教育的国家干涉主义,于1880年12月28日颁布了《改正教育令》(太政官布告第59号),严格监督公私立学校的设置、关闭和儿童就学,明确规定了小学的学习期限、授课日数及时数等。5年后,1885年8月12日,文部卿大木乔任公布了《再改正教育令》(太政官布告第23号),但因次年颁布了《学校令》而未真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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