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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府县施政顺序》

明治新政府成立后不久,在改组高等教育机构的同时,还指示地方府县在原来幕府统治时代的寺子屋、乡学的基础上,创建小学校,发展初等教育。1869年3月17日,太政官制定了新政府直辖府县(不包括藩)的施政大纲,即《府县施政顺序》。它由13项组成,其中第10项是“设立小学校”。要求小学校传授庶民日常生活和职业生活中必需的读、写、算的基本知识,进行以“辨国体时势、通晓忠孝之道”为主旨的道德教育,重视发掘有才能的人才。

《府县施政顺序》中“设立小学校”的规定是明治政府首次发布的鼓励发展初等教育的方针。它起初仅适用于讨幕战争结束后收缴旧幕府、诸藩的领地而设置的府县,后来,随着废藩置县的完成则扩大到日本全国。《府县施政顺序》发布不久,各地开始陆续设置小学校,但此时设置的小学校,仅具小学校其名,其设施和教学方法等很不完善,其教育教学模式还没有完全摆脱旧寺子屋和乡学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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