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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拿勒斯梵文学院创办

印度贝拿勒斯的驻扎官邓肯(Jonathan Duncan)于1791年创办了贝拿勒斯梵文学院,以“保存和培养印度教的法律、文学和宗教”,“完成服务于印度教徒的目的,如同德拉沙适于伊斯兰教徒一样,尤其是培养欧洲法官的印度教助手”。邓肯在1792年1月致参事会总督的信中阐述了创办公费资助的梵文学院的两大长处:①使英国政府为本地印度人所喜爱,有利于完整地收集有关印度宗教、法律、艺术或科学的文献等。②是有利于培养服务于英国人的本地印度人。

梵文学院的章程对学院管理、教授聘用、课程设置、学生资助、考试等都作了规定,如章程第1条规定:“参事会总督为视察员,驻扎官为副视察员。”第5条规定:“抱怨可首先向驻扎官提出,并有权上述至视察员。”第7条规定:“婆罗门教师可比其他人优先升任领导职位,婆罗门学生可优先继任教职,如果他们在考试中表现合格。”第11条规定:“每一科学的课程学习计划应由几位教授共同准备。”第9条规定:“每位教授需就其科学领域向学生作公开讲座,讲座的讲稿可合法地公开送交驻扎官。”第8条规定:“学生每年参加4次考试,除非由婆罗门在场进行讨论的神秘学科外,均由驻扎官在场。”第10条则规定:“在较神秘的学科领域,需由驻扎官任命的婆罗门委员会每年对学生组织4次考试。”

学院的学生规模最初是9名拿薪水的学生、一些免费就读的贫穷学生以及任何愿意交费上学的学生。学院课程包括神学、宗教仪式、医学、音乐、手工艺术、语法、韵律学、数学、玄学、逻辑、法律、历史、伦理、哲学和歌等。学院的费用开支预算在1791年为14000卢比,到第二年升至20000卢比,均由政府支出。到1824年12月,该校自开办以来的费用开支累计达到674000卢比。

梵文学院的院长最先由印度人担任,但因集所有权力于一身、克扣教师的薪水、聘用无学识无责任心的人任教等原因而在1801年被解职,以致孟加拉总督明托(Lord Minto)在1811年明确建议对学院进行改革,认为学院的“主要目的是要有效益……而先前本地人院长的腐败和学校成员间的不和”从物质上损害了学校的办学宗旨。1815年,一位名叫加拉诺斯(Galanos)的欧洲人被任命为学院督学,从而打破了邓肯原先设想的只由印度人任学院督学的原则。

学院作为近代印度最早开办的服务于印度教教徒的学院,同服务于伊斯兰教徒的加尔各答马德拉沙一样,是印度教育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学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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