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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所女子师范学校建立

西班牙女王伊莎贝拉二世于1863年颁布教育令,授权在菲律宾建立女子师范学校。教育令要求扩大小学教育,小学教师应有教师任教证书。1865年在尼拉建立了一所男子师范学校,但当时还没有女子师范学校。菲律宾殖民地政府设立了一个教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要取得教师资格的女学生必须通过这种考试。有一些女子学校,例如圣伊莎贝尔(Santa Isabel)、圣卡特丽娜(Santa Catalina)和圣罗莎(Santa Rosa)等女校,被授权开设二年制的教学法课程,为学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作准备。想获得教师资格的学生必须学完基础课程后再学两年的教学法课程和进行教学实习,然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上述女校可以说是没有证书授予权的师范学校。1871年在菲律宾中部的新卡色热斯(Nueva Caceres)主教区建立了菲律宾第一所三年制女子师范学校,名为圣伊莎贝尔学院(the College of Santa Isabel)。创办人是该主教区主教根扎(O.P.Gainza)。1872年西班牙王室批准该校规程,规程规定新卡色热斯省的小学女教师都必须取得该校的学位(即小学任教资格);该省的每个城镇都可以送一个女生到该校学习,费用由选送的城镇负担;学生毕业后应回到原城镇去教学;学校由主教根扎管理,但教学工作由仁慈姐妹会的教徒负责,政府监督学校。学校教师的薪水和办学材料费由新卡色热斯省的各城镇提供。学校还办了一所实验小学,称为“模范学校”,学校费用由新卡色热斯省的省会城市负担。公费生由所在城镇政府推荐入学,按规定毕业后必须回原城镇教学10年。1875~1898年,这所师范学校每年平均收20名学生。1898年,该校因西班牙殖民统治的结束而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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