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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育高级委员会设立

19世纪中期,西班牙女王伊莎贝拉二世(Isabela Ⅱ)派遣一个委员会研究菲律宾的教育状况,于1863年12月20日下诏对菲律宾教育进行改革。伊莎贝拉二世授权设立一个“初等教育高级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871年改称“公共教育高级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菲律宾总督兼任,成员包括圣托斯大学校长、跨教区神学院院长、副主教和行政院的最老的成员。其他12名成员由总督提名,最后由西班牙王室任命。主要职能包括:制定教育政策,批准公立和私立学校的设立,批准大学教授职位,决定有关任命教师的事宜,批准教科书,分配教育经费,确定镇和乡应有的公立男生小学和女生小学的数目,确定省立中学的设立地点,批准设立公立中学,确定公立小学教师的薪水。委员会内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处。在各省设省教育委员会,由省长任主任;在城镇设地方教育委员会,由镇长任主任。各级委员会均有教士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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