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镌刻卧碑和卧碑文

明清时期,统治者为了钳制思想,束缚自由,“颁禁例于天下学校,镌刻卧碑,不遵者以违制论”。碑石一般树于明伦堂之左,禁止生员入公门论军民利弊诸事。条文大意: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使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具体要目包括:①生员当立志学为忠臣、清官,凡利民爱国之事,更宜留心。②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③生员当爱心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预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④为学当尊敬先生,为师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⑤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均治罪。⑥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此外尚有关于学校管理、课程、教师考核等规定。

卧碑及卧碑文可视为一种教育类的法规条文,对于约束生员言行举止有一定作用,但它同时也规定士子要“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反映了封闭的、保守的封建人才培养模式,影响了中国近几百年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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