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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登堡学校制度的建立

维登堡公国于1559年首次发布的学校章程于1565年为国会所承认,被认为是德国学校制度真正开端的标志。该章程提出邦立学校制度的宗旨,就是试图通过相互衔接的各级教育,把青年从基础开始一直培养到具有教会和政府所要求的文化程度。规定设立德语学校、拉丁学校、初级修道院学校或文法学校、高级修道院学校和国立大学。免费为群众在每个山村开办德语学校,教给儿童德文的读写能力,学习宗教和音乐,实行男女分校、教师免除杂役和教堂服役制度。拉丁学校是设备齐全的私立学校,分六个年级,学习拉丁语及拉丁文法知识,主要学习西塞罗文体,到四、五年级要学习希腊语,还要学习音乐、逻辑学和雄辩术。初级修道院或文法学校只招收拉丁学校三年级以上程度的12~14岁之间的学生,课程内容更重视神学教义,是专门为培养神职人员而设立的学校。高级修道院学校属大学预科,招收15~16岁少年,学习拉丁文文学和文法、希腊语、音乐及音乐理论、逻辑学、雄辩术、算术和天文,重视神学。大学学科包括希腊语、希伯来语、拉丁语、逻辑学、雄辩术、数学和神学。这套学校制度一直沿用到近代,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据1832年统计,该公国具有一套完整的国语初等学校制度,83所拉丁学校、4所修道院学校和1所杜平根大学,1559年发布的学校章程成了维登堡此后三个世纪学校教育制度发展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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