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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国学

《学令》规定,在地方上的“国”各设国学一所。国学归国司管辖,其入学资格为郡司子弟,定员不满时允许一般平民子弟入学。入学年龄同大学寮一样,为13~16岁。学生定员根据各“国”的面积大小和人口多少分为四种情况:大国50名,上等国40名,中等国30名,下等国20名,其中1/5录取为医学生(《职员令》二)。国学内设有专门的事务官,其教官设国博士(1人)和医师(1人),他们原则上由国学所在地的出身者充当(《选叙令》十二),但在当地无合适人选时,可从邻近地区选用,或者由一人兼任三四个地方的国学教官。国学的学科仍以进行儒学教育的明经科为主,另外附设医药学科,其学科内容和教科书等大体与大学寮相同。国学原则上每“国”设立一所,但是作为例外,在九州设立由筑前、筑后、丰前、丰后、肥前和肥后6处的国学合并而成的太宰府学。府学的“管国学生”定员为240名,设经学教官太宰博士1人(《学令》十一);“管国医学生”定员不详,设医师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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