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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建国分寺

自7世纪初圣德太子大力提倡信仰佛教以来,佛教被作为镇护国家的工具而受到朝廷的保护。741年(天平十三年)3月14日,圣武天皇发布诏书,命令各地在其首府建立国分寺(僧寺)和国分尼寺,751年(孝谦天皇天平胜宝三年)建成东大寺,称“大倭国国分金光明寺”,即总国分寺。同时,在光明皇后的施舍下,还建造了统辖尼寺的总国分尼寺“大和法华寺”。通过建造总国分僧尼寺和国分僧尼寺,确立了一套佛教组织体系,其目的是祈祷佛菩萨善神守护、保佑国家安泰、人民幸福。奈良时代前后的寺院具有官寺的性质,各国分寺与国学、府学一样,是地方文化的中心。僧侣享受国家官吏待遇,受朝廷派遣,到各地传经布道,以镇护国家,教化民众。他们被称做“国师”或“讲师”,实际上就是朝廷任命的教化官。702年(大宝二年),文武天皇开始在各国任命国师。795年(延历十四年),将国师改为讲师,每处设置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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