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群己之辩

中国古代关于个体与社会群体关系的论辩,发端于先秦时代。“群”,也作“兼”,指积极地服务于集体与他人。“己”,也作“独”,指消极地维护个人的利益。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早已认识到人的类本质,提出“性相近,习相远”(《论语·阳货》);“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论语·微子》)。孟子也认识到了人的类属性,提出“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孟子·告子上》)。认为人的类本质在于人先天所具有的仁义、礼智之道德品能。荀子明确提出了“群”的概念,主张“明分使群”,提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走不若,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荀子·王制》)认为人力气不如牛,奔跑不如马,但牛马却为人所使用,就是因为人能“群”,能自觉地形成一种有分工、分职业、分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工合作,协同行动。但“群”又必须依靠“礼义”来维护,即“礼义以分之”。可见先秦儒家是从礼义道德本性控制人的类本质,主张“兼”,以维护社会集体和他人利益。因此,儒家主张“为已”,即个人着重进行道德、知识等各方面的修养,以便更好地为集体、为他人服务。《大学》也明确提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认为“大学之道”最终的目的就是在个体明德的基础上教化民众,使全社会都达到至善的境界,也即为社会集体和他人服务,维护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同时,《大学》也指出个体修身的最终目的是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显然也是为社会集体、他人服务。儒家还主张“克己”,即克制自己的欲望,顾全大局,服从社会集体和他人利益。孔子提出“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尚书·大禹谟》主张“舍己从人”。《礼记·坊记》则认为君子当“贵人而贱己,先人而后己”。但是儒家又主张根据民势审时度势,可兼则兼,不可兼则独。孔子提出“笃行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其态度是“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论语·述而》)。孟子主张“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道家则不重视“群”,也不主张“兼”。杨朱主张“贵己”、“重生”(《吕氏春秋》),“拔一毛可利天下,不为也”(《孟子·尽心上》)。庄子主张超脱世俗、他人,提出“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庄子·养生主》)。墨子宋钘强调利群、利他主义。墨子甚至主张“摩顶放踵,利天下为而为之”(《孟子·尽心上》),并且与弟子们日夜奔波,以“自苦为极”(《庄子·天下》),求世济民。到了北宋范仲淹主张“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张载主张“民胞物与”;到了明末清初,顾炎武则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著名主张。

上一篇:义利之辩下一篇:理欲之辩
上一篇:武学的设立 下一篇:义利之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