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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科取士

唐太宗、唐高宗年间(627~655),逐步推行一种以科目考试选取人才的办法。据《新唐书·选举志》记载:“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报考时间大约在每年的三四月间,报考办法是每年仲冬之时,由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行居,始由户部集阅,而送于考功员外郎试之。”也就是说,无论是“生徒”还是“乡贡”,到尚书省报到后,填好自己的履历,先由户部审查之后再将名册送往礼部定期命题考试。

考试科目主要有以下几种:秀才科:注重博识高才,“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为及第”。隋唐均以本科为最高,所以被录取也最难。明经科:注重经义,要求对经书文本、注解精熟,考试以儒家经典为主。如《礼记》、《左传》、《尚书》等。凡通经义六成以上者为及格。进士科:初时注重赋,后又加策问,至唐永隆二年(681),规定进士科考帖经、试杂文、时务策三场。明法科:主试律令,取“识达义理,问无疑滞者为通”。这种考试内容造成了许多考生死记硬背的读经方法,所以一般考生曾多趋于明经科。明字科:据《唐六典·礼部》记载:“凡明书,试《说文》、《字林》,取通训诂,兼会杂体者为通。”明算科:一种专科性质的选士制。本科“录大义本条为问答,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然后为通”。考生一般须试《九章》三条,《孙子》、《五经算》、《五曹》、《海岛》等各一条,其十通六外加《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者为及第。总括起来看,前三者为取士之道,后三者为专门科目,并且不是经常举行考试。

取士科目的考试方法不外是口试、帖经、墨义、策问、诗赋五种,而且被后来历代科举考试所承。口试因无实记内容,形式不详。帖经是各科通用的一种方法,以所习经书任择一页掩其两端,中间开一行,再用纸帖住三字,令应试者填出。墨义是一种简单的笔试答问,只要熟读经书和注疏就能对答如流。策问是沿袭西汉时的一种方法,实际上是关于时事政治的策略文论。诗赋是始于唐高宗年间的一种方法,要求考生当场作诗赋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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