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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制度确立

唐代的科举制度主要还是沿袭隋制。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试,每年录取名额虽然无定限,但实际录取人数很少。秀才科每年取一二人,明经科容易一些,每10人中可取一二人,每年及第者也不过百人左右。进士科及第更难,每年应试者千人中可取一二十人。但一段时期也有泛滥之势,唐开国以后,每年入官人数大增,高宗时已“大率十人竟一官”,中宗时更是到了“三无坐处”(宰相、御史、员外郎)的境地,更有“四太”(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禄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的非难。实际上在吏部考试之前,“常科”的考试是由尚书省下的礼部主持,故也称为“省试”,其及格者再参加吏部的考试并合格后才能加入仕途。

科举制度的确立和实行,使中央控制了人才选举权,加强了中央集权制。作为一种制度的出现,它是适应时代需要的,有其重大的历史作用。它不仅在客观上造就了一代又一代的统治人才,而且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它使中国古代的官学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备,官学的类型和数量都得到扩充。并且为新型的私学形式(古代书院制度的产生)的出现开创了有利的条件。然而,科举制度发生流变以后,它的消极作用甚至弊端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首先是对士子学风产生了极坏的影响,“死读书,读死书”的学习方法不知坑害了多少学子。其次,由于做官发财的名利思想根深蒂固,有些学子为了谋取功名利禄就不择手段,甚至是徇私舞弊。再次,由于这些弊端的出现,它又反过来限制了学术思想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而且这种方法所培养出来的所谓人才大多是迂腐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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