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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书同文、行同伦文教政策的确立

春秋战国时期列国分治,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统一后,为迅速无误地推行政令,致力于用统一的文字书写。丞相李斯等以战国时秦国文字为基础,参考“大篆”和“古文”作了规范整理,形成“小篆”字体。现存《泰山刻石》、《琅邪刻石》为小篆,字体匀圆齐整。相传狱吏程邈又在此基础上予以简化,创“隶书”字体。初多用于官方律令狱讼之文,因施之徒隶,故而得名。

行同伦是指用统一的法纪、伦常来规范民众的行为风俗。秦始皇兼并六国后,先后五次出巡四方,刻石垂教,要求民众不论贵贱长幼,均要守本分、务忠良,不容奸邪淫佚之行存在。事无巨细,均要恪守朝廷法令,莫敢怠荒。意在改变各地的陋风异俗,使“黔首(人民)改化,远迩(近)同度”。秦始皇五次出巡,与颁布各种统一的制度、制定文字、大规模移民以及经济上的各种措施结合起来,获得促进全国范围内“行同伦”的巨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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