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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

百家争鸣发端于春秋末期的儒墨学派之辩,到战国时已形成蔚为大观的学术界相互辩争的社会风气。“百家”一词最早见于《荀子·解蔽》:“今诸侯异政,百家异说。”《庄子·天下篇》也载:“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百家”是虚指,旨在形容学派之多。具体学派据《史记·太史公自序》的概括可分为儒、墨、道、法、阴阳、名六家,《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又加上了纵横、杂、农、小说四家,并认为“其可观者,九家而已”,即不计汇辑街谈巷议、丛残小语的小说家。汉代学者的这种划分只是基本的,因为除了上述各家外,较著名者还有兵家和医家,可以归入阴阳家的数术,可以归入道家的黄老学派等。再则,各家之中实际上又区分为诸多不同的派别,如“儒分为八”、“墨离为三”,道家、法家之中也都是派别众多,而各家各派之间实际上也存在着交叉关系,如道家与法、名家,墨家与名家,阴阳家与儒家,以及儒与墨、儒与法,甚至儒与道等等,学术关系错综复杂。《汉书·艺文志》著录先秦时各家著作“凡诸子百八十九家,四千二百二十四篇”,后世便概称这一时期的学派为“诸子百家”。百家争鸣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社会背景。当时的社会处于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所引起的日益没落的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的过渡时期,时代巨变,学术下移,“士”阶层崛起并日益活跃,为诸子百家的产生和发展准备了主体条件。他们热衷于研究社会,探索政治,试图对纷争的现实作出理论的回答。而由此形成的求学从师风尚,促进了私学的蓬勃发展,产生了相当数量的私学派别和讲学大师。同时,各国统治者为巩固新政权,争先“招贤纳士”,养“士”风气随之形成,各家各派为显示自己以争取统治集团的支持,或著书论辩,或开门讲学,或奔走竞说,促进了思想学术的传播,从而也形成了诸子蜂起、百家纷争的社会风气。但实际上诸多学派中,儒、墨、道、法是当时最大的学派,其对教育的影响也最深。这四家在教育思想上各以己是,非人之是,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教育思想体系。他们争论的焦点也可归结为以下几方面:①天人之辩。儒、法、墨三家重“人道”,即教育应遵循社会的原则发展,服务于未来的理想社会,教育的作用是为了社会的发展;道家重“天道”,即教育应遵循自然的法则发展,任其自然,无为而治,回复到自然的社会状况,教育的作用是为了使个人更好地生存、发展。但是儒、墨、法三家的“人道”又各有不同。儒家主张“仁”有等级差别,即“爱有差等”,就是说“爱人”要受等级名分的约束,如果超越了等级名分,就变成了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墨家主张“兼相爱”,这里“兼”的本质含义是毫无差别的“爱人”、“利人”,即无差别的爱,具体必须做到“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原则,规定不管是平民百姓,还是达官贵族;不管是文臣武将,还是黎庶众生,只要违法乱纪,都要受到审治,处以刑罚。即一切均以法为准绳。②名实之辩。儒家提出“正名”说,主张要按周礼规定的等级名分来匡正当时的现实状况,主要着眼于政治,这是一种用概念去规定客观实在的先验论观点。同时儒家强调名与实相符合的标准在人的理性思维中,遵循理性原则,主张“九思”,即“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得思义”。墨家强调实践,主张概念应该受实践经验的检验,提出判断是非、真伪的标准是客观的感性经验——“三表”,即“有本之者”,就是说历史的经验和知识;“有原之者”,就是说依据民众的经历,以广见闻;“有用之者”,就是说在社会实践中检验思想与言论的正确与否。这遵循了感性原则。同时墨家也重视在经验基础上进行逻辑思维,提出了“类”、“故”的概念以及“察类明故”的命题,要求懂得运用类推与求故的方法。道家主张“无名”,提出“道常无名”,即一般概念不足以表达具体事物、宇宙发展的法则。而且,理性思维、感官皆不能把握“道”。提出“涤除玄览”,即清除杂念,深入静观。“涤除”就意味着破除“小我”:“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去掉了固执己见、自以为是、自我炫耀、自高自大,人的心灵才能清明,也才能达于成功。法家主张“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当谓之圣人”,即名称和客观相一致,才算是圣人的智慧。提出“因也者,舍己而以物为法者也”,即抛弃主观成见而如实地、被动地反映客观事物。③人性之辩。儒家孔子认为“性相近,习相远”。孟子以人的社会性来定义人性,提出了“性善”论,认为恻隐、羞恶、恭敬、是非等心理倾向是人生而固有的,这四种心理倾向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在人本性之中的反映,人天生就具有这种“良知”、“良能”,并不依靠后天学习而获得。荀子以人的自然本能为“恶”,在排斥人的自然性方面,与孔孟毫无二致。他认为人天生就有为恶的倾向,即“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同时他又认为任何人都先天地具有理解道德规范的才质和实践道德规范的条件,即“涂之人可以为禹”,据此提出了“化性起伪”的教育作用论。告子则以人的自然本性来定义人性,认为“生之谓性”,“食色,性也”,即人对食物与性的需要是人的本性。墨家墨子提出“染丝说”,以素丝和染丝为喻,来说明人性及其在教育下的改变与形成。认为人性无善恶之分,犹如素丝,“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必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充分说明了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重要影响。道家亦认为人性即人的自然性。庄子说:“性者,生之质也。”但道家眼中的自然性,既不是人的动物本能,也不是人的感官感受与心理欲望,而是一种同乎自然的“无私无欲”的“素朴”之性。无私即无争夺,无欲即无任何主观的需求,就像树木的生长一样,一切任凭自然摆布。法家以人的“趋利避害”为人性,也是以人的自然本性来定义人性的。但他们不同于众家的是着重于人对利的争夺性。人性“趋利避害”最早是《管子》提出的:“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韩非则进一步将这种“趋利避害”的人性论观点系统化、理论化,认为“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因此,法家的人性“趋利避害”说的是人的自然、本质的属性,这种属性是上至君主大臣,下至士农工商庶人,“贵贱之所同有的”。这种属性的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人在一般情况下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总是皆“扶自为心”,即依据个人的利害得失,而不考虑他人。④义利之辩。百家争鸣中,各家各派聚集齐国临淄稷下学宫,以社会现实问题为思想起点,以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为思想归宿,直接影响了当时的社会变革的进行以及后来的学术发展。各学派之间以及学派内部既相互争论和排斥,又相互影响和补充,极大地丰富了当时的认识内容,提高了认识水平。先秦诸子百家所提出的许多命题,在以后的历史中被人们不断地重新加以探讨,百家争鸣及其思想成果,成为中国思想学术发展的重要源泉。而且百家争鸣中教育问题始终是一个中心问题,因此,百家争鸣也意味着教育思想的争鸣、教育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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