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人生际遇贵贱祸福的,无法避免的,不可捉摸而又带有必然性的某种异己力量。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孔子有时与天连用称为“天命”,有时单独称“命”,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天命观念的起源 天命观念早在夏殷时似已流行,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尚书·汤誓》)“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商颂·玄鸟》)这里把灭夏兴商,说成由天命所决定。周代仍继承这一观点:“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尚书·康诰》)“丕显文武,皇天弘厌厥德,配戎有周,膺受大命。”(《毛公鼎》)这里将灭殷兴周,也说成受天命支配。但周人在夏、殷灭亡教训中,却认识到天命并非固定不变,所以说“天命靡常”(《诗·大雅·文王》)。夏、殷虽曾享有天命,由于“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周王要赶快“敬德”,才能“祈天永命”(《尚书·名诰》),从而产生以德配天思想。

孔子的天命观 孔子基本上承袭周人的观点。他既讲“畏天命”(《论语·季氏》),承认有意志的天;但他又说“五十而知天命”(《论语·为政》)。从畏天命到知天命有个认识过程,这里人的主观精神因素在起作用。孔子毕生行事,是知其不可而为之,他的态度是尽人事而待天命,这就莫定了后世儒家天命观的思想基础。

孔子的命定思想 孔子有时单独讲命,指的是无法抗拒的异己力量。孔子是个主张殉道的人,曾说“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但他为传道而周游列国,却到处碰壁而其道不行,对此却无可奈何。因而他对公伯寮告发子路事件借题发挥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论语·宪问》)道之行与废是有人的主观努力因素,但最终还是由命所决定,这可称之为命定论或宿命论,对后世带来消极影响。

孔子大概感到人们对命运最终是难以抗拒的,所以认为人对命运应有所理解,这就是他说的,“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曰》)。孔子的“知命”思想带有两重性。如将命作为盲目的异己力量加以崇拜,那是愚昧的表现,知命可算是一种进步;但知命只能取得心理平衡,并不能摆脱命运的支配,仍然是传统保守思想的表现。

孔子对不信命的人,表示出轻视和惋惜的态度。如说“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论语·季氏》),对不畏天命的斥之为小人,对学生子贡经商,则说:“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与颜回对比,“回也其庶乎,屡空。”(《论语·先进》)孔子对两个学生的遭遇,颇有点无可奈何的失落感。

子之后关于命的观点 孟子继承并发挥孔子思想,提出“顺命”、立命、“正命”主张。认为人生一切“莫非命也”,人应顺从天命、命运安排,是为“顺命”。但人不能消极等待天命、命运安排,更不能胡作非为,而应发挥主观努力,培养身心,完善自己,是为“立命”。顺命而行,尽其道而死,是为“正命”。孟子说:“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万章上》)“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这是他对于天与命、事天与立命关系的看法,而以获得“正命”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尽人事而听天命,这是孔子和孟子对待命的基本态度。《易传》则把它概括为“乐天知命”的命题。

荀子对命的见解独具特色。他把天命理解为自然界的规律,主张制天命而用之,表现了人类积极进取改造世界的精神。他又说“节遇谓之命”(《荀子·正名》),把命理解为人生当中偶然性的遭遇,并无神秘意味。

汉代一些儒家将命分为受命(正命)、遭命、随命三种。受命谓正常的年寿,寿终而死;遭命谓行善而遇暴,遭逢意外的凶祸;随命谓行善而得吉福,行恶而得凶祸。三命之说,带有浓厚的因果报应思想色彩。王充否定天命,也不同意随命的说法,认为人生吉凶祸福与操行善恶并无因果报应的关系,但他承认有命:“祸福吉凶者,命也。”(《论衡·命义》)“有死生寿夭之命,亦有贵贱贫富之命。”(《论衡·命禄》)而每个人的命在娘胎里就已经决定了,从父母那里禀受元气的厚薄,导致了一生的吉凶祸福、贫富贵贱。王充把人生际遇中的偶然性看做是必然性,陷入了宿命论。

宋代张载认为义命合一而存乎理,义是当然之理,命是自然之理,二者是统一的。二程着重言义,以为“不须言知命”,“不必言命”,其思想神学意味较少,理性成分较多。朱熹认为命是天所赋予的,生死寿夭,贫富贵贱,皆出于所禀之气的多寡厚薄。

明代王艮首先提出了造命的主张。他承认有天命存在,一般人只能听命,英雄伟人却可以造命,即驾驭天命。明清之际王夫之进一步提出,一般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也可以造命。但他同时认为,人们虽可以造万物之命,却不能自造其命。也就是说,人只能改造客观世界,却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颜元发挥王艮、王夫之的思想,主张“造命回天者,主宰气运”,以为人不仅能够改造世界,而且也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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