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伦

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以及在这些关系中彼此应遵守的行为常规。儒家伦理思想中的重要范畴,为孟子所明确首倡。

孔子弟子子路曾对隐者荷蔡丈人的隐居不仕表示不满说:“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论语·微子》)子路的议论说明在当时已把长幼、君臣等人际关系看成是人之“大伦”。孟子继承了这种思想,指出:“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又云:“……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孟子这里所说的父子、君臣、长幼、夫妇、朋友等人际关系,就是后世儒家所重视的“五伦”。孟子认为上对下必须“教以人伦”,因为“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只有“人伦明于上”,才能“小民亲于下”(同上)。这样,人伦就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禽兽的做人之道,如《孟子·离娄下》云:“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心目中的“圣人”就是“人伦之至也”(《孟子·离娄上》),即圣人能够最好地践履自身在人伦关系中应尽的一切责任。儒家的人伦思想是其全部伦理政治学说的基础,维护人伦的恒常不变,也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特征。如西汉的司谈在指出儒家的“博而寡要”等弱点与不足之后,又充分肯定“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史记·太史公自序》)。

重人伦虽是儒家的一贯特色,但在对人伦关系中应当遵守哪些具体规范,则各有不同解释,特别在君臣关系如何对待的问题上,先秦儒家之间和先秦儒家与后世儒家之间的看法多有不同。孔子虽然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但也认为事君要“勿欺也,而犯之”。孟子更认为君臣之间有个相互对待问题,君对臣可以有“手足”、“犬马”、“土芥”之别,相应地,臣对君也可以有“腹心”、“国人”、“寇仇”三种态度。而荀子则认为卿相大臣不过是人主的“基(同“綦”——系屦之带)杖”而已,并认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荀子·王制》)唐韩愈则认为:“君”是“出令者”,“臣”是“行君之令而致之于民者”(《原道》),即从荀子以后,儒家把君臣关系的尊卑愈来愈凝固化。这和孔、孟的观点有相当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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