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于天人之分

清楚地认识天职和人职的区别。荀子对天人关系的根本观点。语出《天论》:“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圣人矣。”荀子针对当时存在的天人感应思想指出,人间的治乱与天象的变化无关。天地之变、阴阳之化,是自然的,地震山崩,日月之蚀,流星殒落,慧星出现等,虽然怪异,却不必惊恐。人间的治乱取决于人,危险不在天而在于人,在于人为的灾害。如果为政措施得当,尽管地震、慧星、日蚀等同时出现,也无妨于治;如果为政措施失当,即使没有怪异现象出现,也无助于治。荀子又指出,天地自然的变化是“不为而成,不求而得”,不依赖于人力而完成的。这是自然界的事,他称之为“天职”。而人的职责,则是要处理好政事,治理好社会。清楚认识天与人之间的这种区分,就叫做“明于天人之分”。明白了这一点,人就应该重视自己的努力,去做好自己的事,既不应放弃自己的努力把希望寄托在“天”上,也不应越出人的职责范围去“与天争职”;对于天地自然变化的奥秘,尽管其中道理精深广大,人也不必去思考研究,“唯圣人为不求知天”。

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思想,强调人世的治乱,“不可以怨天”,是很可贵的。这与其天行有常和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一起,构成了他完整的天人观,在先秦时期达到了一个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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