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知在格物

达到认知的途径在于考究事物。《大学》中关于认识论的重要命题。《大学》说:“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对于后一句的解释,众说纷纭,解说者达百余家。其中代表性的有以下几家:汉郑玄说:“知,谓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也。”这是赋知以道德认知的涵义。又说:“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这是解“格”为“来”,释“物”为“事”之始。唐孔颖达释“致”为“招致”,“格”则从郑玄说。他说:“致知在格物者,若能以学习招致所知,格,来也。已有所知,则能在于来物。”此即承认后天学习的重要性。宋光释“致知”为“知道”,“格”为“扞”、“御”,意谓能排除外界诱惑、胁迫,才能“知道”。这是一个政治伦理命题。程颐释“格”为“至”、“穷”,他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这似乎在强调探求客观事物之理的重要性。但在解释“知”时又说,“知”为人所固有,但必须通过穷理,才能体认人心所固有的天理。这是把经验论与先验论合一的理论。朱熹对“格物”解释同程颐,认为原来的“格物致知”传已佚,故为之作补传(指朱熹把《大学》分为经、传两部分,并为本章作补传)。但对“致知”解释却别出新意。他说:“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他承认接触外物是获得知识的方法,但又把格物看做启发先验天理的手段。王守仁的心学,主张由心到物,认为格物致知只在心上做。他训“格”为“正”,“致”为“推致”,“知”即先验的“良知”,“致知在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把吾心的良知安置在万物上,使万物归于正,而去吾心之恶为致知。这就完全变成了道德论的命题。王廷相把“格物”视做探求事物外界的规律。王夫之肯定“格物”以观察为主,“致知”以辨析为主,注意到感性与理性的关系。颜元则解“格物”为“犯手实做其事”,使这一命题有了实践的意义。近代一些科学家抛弃了“格物致知”的伦理意义,使其成为自然科学的代称,格致学即为自然科学的代名词。

上一篇:孟喜 下一篇:止于至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