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传》(胡安国)

又称《春秋胡氏传》、《春秋胡传》。南宋胡安国(1074~1138)撰。30卷。此书初作于宋室南渡之际,完成并表进于南渡之后(1138)。作者感于时事,往往借《春秋》以寓意,致有不尽合经旨者。其著书目的在于“尊君父,讨乱贼,辟邪说,正人心,用夏变夷,大法略具”(《春秋传序》)。他破除三传家法,不拘门户,兼采众传,断以己意。又沿袭《春秋》传统,重视《春秋》笔法,寓大义于笔削褒贬之中。此书一出即为当局所重,用为经筵定本,对后世的《春秋》学有深远的影响。元延祐二年(1315)定科举新制,即以胡传为范本。明初宗程颐朱熹,因安国之学私淑程门,遂以此书为科举取士教科书,并逐渐发展到“弃经不读,唯以安国之《传》为主”的地步。竟为有明一代,《春秋》之学不振的一个原因。本书版本较多,主要有清《四库全书》本、《复性书院丛刊》本、民国《四部丛刊》(续编)影印宋刊本(后附张元济《校勘记》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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