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故相除

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中去故取新、新陈代谢的现象。北宋王安石提出的哲学命题。出自《字说》:“有阴有阳,新故相除者,天也。有处有辨,新故相除者,人也。”

王安石的这一思想来源于《易传》。《周易·杂卦》云:“革,去故也;鼎,取新也。”王安石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把“去故取新”的新陈代谢看做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普遍原则,并力图用矛盾对立予以解释。他认为,阴阳是自然界两种根本性的对立的物质或势力。阴,“其性静”;阳,“其性动”(《临川集》卷六十五《议郊祀坛制札子》)。自然界中,由于存在着阴、阳对立,因而推动着旧事物向新事物转化。王安石认为,人应当“法天”行事,人取法阴静而有“处”,取法阳动而有“辨”。人“有处有辨”因而能够自觉地促成社会领域的“新故相除”。

新故相除是王安石变法思想的理论基础。他认为,社会领域中的事物,随着时间的变化,所遭之变、所遇之势的不同,也会发生变化,人之举措设施必须与事变之前有别。即使圣人制定的礼、法等具体规范、亦会“久必弊”。因此后人对先王制定的礼、法不能恪守不变,必须加以损益,使之不断更新,以适应变化了的客观形势,故他说:“天下事物之变,相代乎吾之前,如吾知恒而已,则吾之行有时而不可通矣。是必废其变而时有损益而后可,故君子不可以不知损益。”(《临川集》卷六十六《九卦论》)

上一篇:《梦溪笔谈》 下一篇:天变不足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