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张闳中书》

北宋程颐与张闳中论《易》的书简。张闳中认为,《易》之义起于数。即认为数是第一位的,理(义)是第二位的。这在《易》学上属于以数解《易》的象数派观点。程颐坚持以义理解《易》,认为理是第一位的,象数是第二位的,提出:“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由于理是无形的,象是有形的,故《易》“因象以明理”;数则见于象,故可“由象而知数”。理既见于卦爻辞,则可以由辞以观象,所以“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程颐认为,如果一定要穷象之隐微,尽数之毫忽,就是“寻流逐末”,此非儒者所务,而为术家所尚,管辂郭璞之徒就是如此。反象数而主义理,是程颐治《易》的最大特点。此文收入《河南程氏文集》,后汇入《二程全书》。1981年中华书局校点本《二程集》亦收有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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