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与利只是公与私

北宋程颐提出的关于义利观的命题。义,指道义;利,指利益、功利。儒家认为,义与利是对立的。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董仲舒说:“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主张重义轻利。程颐常将义理并提,利欲连举,强调“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认为“义”是人心固有的内在德性,发而见于外则为“理”,顺理而行就是“义”。“理者天下之至公”,义是天理之公,它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升华。“利”则为人情所固有,“利害者,天下之常情也。人皆知趋利而避害”。利是人欲之私,它有“和义”与“害义”两种相反的作用。究竟如何,关键在于是否“得其宜”,凡是“得其宜”者必能“利物”。“得其宜”是“义”,“利物”是“利”。义与利、公与私都是对立的。追求私利,必害公义。公义与私利不可兼顾,只有在“圣人”那里,义与利、公与私才是统一的,“圣人以义为利,义安处便是利”(《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六)。实际上是把统治阶级的利说成是义、是公,为其追求私利披上一件圣洁的外衣,同时又剥夺了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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