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为一

心和理是一回事。明代王守仁关于心理关系的重要命题。语出《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为一者也。”在同一信中他还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心理合一之体,知行并进之功”。心是表征人的意识或主体性的概念,理是表征天理亦即儒家道德规范的概念。所谓心理为一,即合心理为一,也就是把心与理看成一回事。守仁认为,合一不是无根据地牵合,而恰恰是揭示了心理关系的本然状态。理是心自然产生的道德情感和观念,是心运动的条理;心是理的灵明知觉,或知觉着的理。心理为一是人心本体。这个理论是守仁致知、格物的基础。由这个理论来看,所谓致知就是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所谓格物就是事事物物皆得其理,也就是纠正不正确的东西,使之归于正确。

守仁心学与朱熹理学最根本的差别就在于,是坚持心理为一还是坚持心理为二。朱熹虽然主张性理在天地万物,也在人心之中,但是并不认为它是人的现实的道德情感、道德观念,要使理成为人心中的情感、观念,就需要一个即物穷理的过程。即物穷理是由外而内的过程,人应该穷一草一木之理、家国天下乃至太极之理。对于物理的认识可以启发人内心已有的知,使这个知不断拓展。最后,在格物功夫达到“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的情况下,致知的功夫也就达到了“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的程度。守仁认为这是析心与理为二,他说:“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而穷其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矣。”(《答顾东桥书》)他与朱熹在格物、致知等问题上的分歧,都是由这个根本分歧引起的。在他看来,格物决不是从外而学习什么,它与致知一样都是说明人内心道德观念对于人的道德生活的指导作用的,只是它们说明的方面有所不同而已。

心理为一的命题原意是强调人自身具有先天道德情感和观念,启发人们更自觉地遵行儒家伦理道德。在当时一部分人中的确产生了这样的效果。他们从朱子学的理的重压下解脱出来,自由地体认心中的天理,提高了道德自觉,感到从来未有的痛快。但是在有异端思想的人那里,心理为一正给了他们证明自己思想的理论依据,既然心理为一,那么我心所告诉我的便是真理。在这个理论的影响之下,守仁后学王艮、李贽等人的思想发展到理学所不能羁络的程度。这引起了许多朱子学派人物的忧虑。他们以心性之辨来反对心理为一,企图恢复天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在哲学史上引起了长期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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