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通鉴论》

明末清初王夫之著。30卷,另“叙论”1卷,共912论。为作者晚年以《资治通鉴》史实为背景写的一本史论著作,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哲学、历史、军事、文化、民族等诸多方面,反映了其政治、哲学思想及历史观。

在政治方面,阐述了“公天下”的思想,认为天下“非一姓之私”,君主应该“循天下之公”。所谓“天下之公”就是“古今之通义”,即夷夏之防。“夷夏者,义之尤严者也”,它不仅高于“一人之正义”,而且高于“一时之大义”,是“万世守之而不可易,义之确乎不拔而无可徙者也”。公者重,私者轻,绝不能“以一时之君臣,废古今夷夏之通义”(卷十四)。他继承和发挥了儒家传统的民本思想,反复强调“长民者,固以保民为道者也”。并认为在战乱频仍、杀人盈野的乱世,“苟有知贵重其民者,君子不得复以君臣之义责之,而许之以为民主可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准能保护老百姓,谁就可以当皇帝

在历史观方面,肯定历史是进化的。他认为在远古时代,人与禽兽差别不大,以后随着文明的进步,特别是“孔了垂训之后”,老百姓与以前那种“茹毛饮血,茫然于人道”的情况相比,进步甚多。因此他批评历史退化论是“泥古过高,而菲薄方今以蔑生人之性”。他用理势合一的理论,说明历史发展是有规律的。郡县制取代封建(封分)制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理势:“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但是这种历史的必然性(公),又往往是通过个别人的带有私心的行为(如秦始皇称帝)这种偶然性来实现的:“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历史的规律是客观的,不可违背的,但人只要能“受命”,即认识和把握规律,又可以“造命”,即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天争权”。

在治史的作用方面,肯定光《资治通鉴》的书名取得好,因为“曰资治者,非知治乱而已也,所以为力行求治之资也”。说明治史的目的,是为了经世致用。为此,既要“推本得失之原”,从历史中找出“合于圣治之本”的一些基本原则;又要“因其时而酌其宜”灵活运用,“宁为无定之言,不敢执一以贼道”。

本书是王夫之著作在近现代刊行最多的一种,版本达15种以上。最初由贺长龄等人于清道光年间以“听雨轩”名义刊刻。同治四年(1865)曾刻本、1933年太平洋本《船山遗书》均载。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并分别以繁体字和简体字出版单行本。岳麓书社1988年新版《船山全书》编入第10册,并据抄本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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