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特义尚民主

康有为提出的命题。语见其所著《孟子微》卷四:“民主不能以国授人,当听人之公举”,“此乃孟子特义,托以明之。”康有为认为,孟子关于尧、舜禅让并非私相授受,而是“天受之”、“民受之”的一段议论,乃是孟子特为阐明民主真义,说明民主“当听人公举”。他又发挥孟子关于民为贵的一段议论,引出人民如店铺股东,君主如司理人,民为主而君为客,民为主而君为仆,民贵而君贱等结论。认为孟子乃是民权说的首倡者,西方法、美、瑞士等国的民主共和制,“孟子已早发明之”。康有为提出这一命题,实际上是借用孟子权威,附会孟子言词来宣传民主、民权等新思想。它反映出,康有为等人当时对儒学的改造、重建尚处于主观附会、“西学东源”的低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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