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人以变化气质为学

康有为论述道德修养重要性及其方法途径而提出的命题。语见其早期著作《民功篇·》:上古“专以变化气质为学,而不以博通礼文度数为尚”。

康有为认为,人之所以为人,乃“血气成之”,所以人性只是气质之性(见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但人之气质不免有缓急、刚柔、静躁、宽猛之别,难得中和,这就需要通过学来变化气质,纠正其偏。学的主要目的,在于变化人不良的气质,而不在于掌握“礼文”、“名物”的具体知识。强调通过学来变化气质,这是康有为对宋儒传统主张的继承。但是,对于如何学、如何变,他与宋儒又有分歧。他对朱熹的格物致知说、王守仁的致良知说均不满,认为乐对变化气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他说,通过音乐舞蹈长期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春雨润物,可逐渐养成人们中和的性情。这一思想对近代新儒家重视音乐教育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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