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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英雄传

长篇小说。全称《儿女英雄传评话》。又名《金玉缘》、《侠女奇缘》。清末文康撰。原书五十三回,今存四十一回。约成书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以后。康,姓费莫氏,字铁仙,一字悔庵,自署燕北闲人,满族镶红旗人,大学士勒宝次孙。历官理藩院员外郎、安徽徽州知府,后授驻藏大臣,以病未赴任。能文,晚年以著述自娱。书叙安骥和侠女十三妹(何玉凤)、张金凤的婚姻故事,对当时统治阶级内部互相倾轧及官吏贪赃枉法等有所揭露,然基本思想倾向是宣扬封建道德。作者把“儿女”和“英雄”强揉在一起,把“忠孝节义”作为“儿女英雄”的标准,使“儿女真情”、“英雄至性”、“忠孝节义”合而为一。书中人物安骥、何玉凤、张金凤等都是“忠孝节义”概念化身,被写成既有“儿女之情”,又有“英雄至性”的“人中凤”。由于他们恪守封建道德,忠于封建统治,作出一番“儿女英雄”事业,结果安骥功成名就,位极人臣,金玉姊妹亦各生一子,子贵孙荣。表现出庸俗的封建理想。全书以纯熟北京口语写成,前半部十三妹形象刻画亦较生动,颇具侠义精神,较有艺术成就。有光绪三十二年(1906)上海书局石印本、一九三五年文艺出版社铅印本。解放后有广西、西湖、上海等出版社铅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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