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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州教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453页(399字)

1900年7月28日晨,湖北蕲州县王先隆、梅明理、陈金门、孙丹夫、明火元等人带领一批群众,纵火烧毁王百寺天主堂,把堂内财物抄缴一空。

接着又抄缴了蕲州境内80多户教民家产。驻王百寺天主堂外国教士高维栋、华籍教士高作霖事前听到风声,连夜逃往广济,旋即转到汉口避难。9月上旬,湖广总督张之洞派员随同教士高作霖前往蕲州办理此案,双方订定《善后条款》如下:1.教民被毁房屋和被抢财物,由地方政府酌情估价,追加赔偿。

2.承担赔给被毁的王百寺天主堂5500两白银。3.闹事头领王先隆判处监禁3年,在逃之梅明理、陈金门、孙丹夫、明火元等限一月之内回蕲州投案自首,讯明属实,判处监禁3年,如超过一月再来自首,则不论是否领头一律判处4年监禁,如果限外为官军抓获,则判处终身监禁。其他三犯亦一体严拿惩办,其余“闹教”之人,分别轻重给予责释。

4.教士返回蕲州,应派员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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