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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统衙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331页(916字)

天津都统衙门,中文名字全称是“暂行管理津郡城厢内外地方事务都统衙门”;外文称之为“天津临时政府”(The Tientsin Provisionl Government),通常简称为T.P.G.,是八国联军攻占天津后设立的殖民统治机构。

成立于1900年7月23日,一说为7月30日。初由联军司令部任命俄国沃加克上校、英国鲍尔中交和日本青木中佐组成三人委员会。同年11月,又增加法、美、德军官各一名,扩大为六人委员会。

1901年4月15日增加意大利一名委员,变为七人委员会。

同年5月10日美国代表退出,又变为六人委员会。下设总文案(秘书处)、巡捕局、卫生局、库务(即会计处)、军事部、司法部、粮食局、中国政府及私人财产管理处等八个部门,并有由900名侵略军组成的巡捕队,对天津城郊实行军事统治。

治所设在清直隶总督衙门内。管辖范围初为天津城内及城外直到土围子一带的地方。

1900年11月辖境扩大,分成塘沽区、军粮城区、天津南区、天津城区与天津北区等五个区。

该机构宣称,它有如下权力:1.制订并颁布有关都统衙门的条例;2.使本地人承担法律义务、纳税并提供军粮,同时征集中国政府的合法税收;3.查抄或接受在它控制之下的政府公廨或为所有入放弃的私人房舍内发现的一切贵重物品以及公文等项;4.在必要时,处理在已归属都统衙门的财产之外的一切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进行拍卖;5.在委员会支配下的款项可用于必须的开支。在其最高的警察管理权外,还享有司法权。它可以惩办本地居民,没收他们的财物,直到驱逐出境与判处死刑。

对外国人,则只行施警察权力。为利于控制京津,它拆毁了天津所有城墙。

削平了天津至大沽口及山海关要塞的20多座炮台和兵营,后来列入《辛丑条约》。此外还疏浚了海河。

与此同时,它也改善了所辖地区的卫生、交通状况,举办了济贫院、图书馆等慈善、文化事业。1902年7月18日,列强与清政府订立了《交还天津来往照会》,按此照会,中国军队驻扎天津只能在20里以外等为条件,于1902年8月15日将天津的行政、警察管理权以及185024.15两银子的支票交还直隶总督袁世凯,停止了天津都统衙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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