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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德铁路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140页(550字)

德国帝国主义对华侵略机构之一。

1898年,德国逼迫清政府签订了《胶澳租界条约》,攫取了在山东修筑铁路的权力。德国国内的14家银行、公司为了取得在山东建筑铁路的特权,共同组成了“德华山东铁路公司”。我国官民一般称之为华德铁路公司。该公司于1899年6月1日在柏林成立,并从德国政府获得了如下特许:1.自青岛经潍县至济南之干线及博山支线,公司应于5年内全部修成,其中青岛、潍县间一段以3年修成为限,且负有立即开始营业之义务。

2.轨道准用1.435米普通广轨,先修单线,但为将来敷设复线,必须准备充分的土地。3.为补助胶州湾港湾工事及其他行政费用,公司分配红利照实收股本在5分以上时,应将红利的一部分报效给德国的胶澳政府。

其计算办法是:纯利5分至7分提1/20;7分至8分提1/10;8分至1成提1/4;1成以上至1成2分提1/3;1成2分以上提1/2。4.德国政府于60年后,以评价委员所评价格,有将铁路全部收买之权。5.德国政府对于铁路建筑及营业各事项,得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发布必要的命令或处分。该公司于1899年6月14日向德国政府登记,资本总额定为5400万克,共分5.4万股。其总公司设在柏林。在青岛设立办事处,具体管理胶济铁路工程及营业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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