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斗斛而窃之;为之权衡以称之,则并权衡而窃之;为之符玺以信之,则并符玺而窃之;为之仁义以矫之,则并仁义而窃之。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中国青年出版社《群经百子名言类典》第690页(222字)

【名言出处】:

庄子·外篇·胠箧第三》

【译】:

创制了升斗来量东西,(盗贼)就连升斗都盗窃去了;创制了秤杆秤砣来称东西,(盗贼)就连秤杆秤砣都盗窃去了;创制了符节和玉玺来作为凭信,(盗贼)就连符节和玉玺都盗窃去了;创制了仁义来矫正过错,(盗贼)就连仁义都盗窃去了。

【注】:

斛(hú):十斗为一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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