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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侵害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84页(317字)

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丧失或减弱辨认事物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常常出现危害自身或侵犯他人的违法侵害行为,多为杀人、伤害、纵火、强奸、抢劫和盗窃等。

其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1)行为的目的和动机一般都不明显,表现出行为的不合理。虽然可以分析出一些动机,但与引起的后果的严重性很不相称。

(2)行为前一般没有很好的预谋和周密的计划,常常具有突然性和莽撞性,而且基本上单独作案,很少有共谋。(3)作案过程一般没有保护性,或没有严密的保护性。

(4)作案手段的残酷性与不合常情性。(5)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和工具、手段等无选择或无严格选择。

中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的侵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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