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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44页(404字)

中国上古时代,替身体受刑的象征性刑罚。

尚书·典》记载,“象以典刑”。《周礼》司圜疏引云:“画象者,上罪墨冢赭衣杂履;中罪赭衣杂履,下罪杂履而已。”《白通疏证》曰:“犯墨者蒙巾;犯劓者以赭着其衣;犯膑者以墨蒙其膑处而画之;犯官者履杂扉;犯大辟者布衣无领。”《唐律疏议·名例》曰:“画象以愧其心”。即施以羞辱性的惩罚来代替肉刑和死刑。②象指法。《尚书》孔安国补疏:“象,效也。”效与法同。

指有所效法,则谓之象。

③象,刻画。将五种刑罚的形状刻画在器物上,使臣民观之而畏刑。④象刑为后人假造。

荀子·正论》曰:“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故象刑殆非生于治古,并起于乱今者也。”谓象刑乃纵罪乱世之物,恐为后人所造。

⑤指仿行天道或按照上天的法则制定刑罚。《汉书·刑法志》曰:“所谓‘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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