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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19页(243字)

隋代法律法令的总称。

581年(隋文帝开皇元年)命高颖、郑泽等修订刑律。开皇三年又由苏威弘等人重修,史称《开皇律》。共12篇,其定制笞、杖、徒、流、死五刑,科条简要,篇章体例对后世有很大影响。

607年(隋炀帝大业三年)编成新律并颁行全国,此称《大业律》。

其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仍为五百条,仅体例上改为18篇,且废十恶之条,科罚有所减轻。隋代还曾于开皇年间与大业年间先后颁布过《开皇令》和《大业令》各30卷,厘定了隋代的典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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