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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12页(286字)

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

有一般减轻与特别减轻之分,前者适用于一切犯罪,后者由刑法特别规定并只适用于特定犯罪。中国刑法没有特别减轻的规定。刑法总则中规定的法定减轻情节有:(1)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2)预备犯;(3)未遂犯;(4)中止犯;(5)防卫过当;(6)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7)共同犯罪中的从犯;(8)被威胁、诱骗参加犯罪;(9)经外国裁判已受刑;(10)聋哑人或盲人犯罪;(11)犯罪后自首;(12)教唆未遂。此外,对于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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