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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12页(249字)

减轻正在执行的原判刑罚。

在外国刑法中与赦免相似,由国家元首命令实行。中国刑事立法规定为一种刑罚制度,由人民法院裁定。

减刑的条件:(1)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减刑后的刑期从原判刑罚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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