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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07页(464字)

运用生理学、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痕迹的形成、显现、收取和鉴定的一门刑事技术学科。

犯罪分子遗留在作案现场上的各种形象痕迹,其形成有3个因素:造型客体(留下痕迹的客体)、作用力承受客体(保留痕迹的客体)。按造型客体,痕迹可分为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牙齿痕迹、车轮痕迹、牲畜蹄迹等等;按承受体所保留的痕迹状态,可分为立体痕迹、平面痕迹和分离痕迹。痕迹可以反映接触部位外表形态结构的特征,动作习惯的特征和整体分离的特征。这3种特征均可在一定条件下用来对人和物进行同一认定。

研究痕迹的目的在于:(1)通过研究痕迹形成的条件,可以判明案件的真伪、作案的时间及犯罪分子作案活动的过程和手段,为分析案情提供依据;(2)通过勘验各种形象痕迹种类、数量、形状、大小、结构特点,可以判断作案人数、作案人特点及所用工具的种类、特点等,为侦察提供方向:(3)利用手印、足迹等为查缉案犯提供有效手段;(4)为发现、提取固定物证提供技术方法、为侦察破案、起诉、审判提供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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