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犯罪学辞典

被害者承诺的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82页(322字)

在被害人自愿同意的情况下,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限制条件是:(1)所承诺的被侵害权益必须为被害者个人所能依法出让或支配,一般限于个人名誉、秘密、自由、财产等,公共利益不得承诺。对生命和身体方面的权益,法国、比利时等国亦规定不包括在承诺的范围内。(2)被害者必须在没有威胁、强迫、欺骗情况下自愿作出承诺,否则不具法律效力。(3)被害者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否则不能排除行为人的违法性。如强奸不满13岁的幼女,即使被害人同意也构成犯罪。(4)被害者的承诺必须是当时的行为,不附任何条件,亦不能事先约定或事后迫认。对被害者承诺的行为,许多国家视为排除违法性的行为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无此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