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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55页(346字)

1982年2月18日中国公安部通知各地试行。

共7章137条。《细则》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监狱、劳改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犯人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管教工作的具体任务是:健全监管制度,准确地执行刑罚;实行严格管理,防止犯人逃跑、破坏活动,维护监管、劳动秩序;结合劳动生产,有效地实施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切实管理好生活卫生工作,以保证完成对犯人执行惩罚和改造的任务。

管教工作应当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细则》规定,监狱、劳改队的管教工作,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在有关司法业务上受人民法院的指导。《细则》还对具体执行刑罚,狱政管理,武装警戒,罪犯的教育改造、生活卫生、考核奖惩等问题分专章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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