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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汉、巫婆利用迷信诈骗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22页(259字)

神汉、巫婆利用封建迷信,诈骗他人财物,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只限于神汉、巫婆。(2)主观上出于故意,具有诈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本罪行为时,如预见其行为可能致人死亡而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以致造成死亡后果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3)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迷信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以装神弄鬼、画符念咒等邪术,为他人进行所谓“预测祸福”、“祈求子孙”、“消灾治病”等,借以骗取财物。

认定本罪时,应划清同一般诈骗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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