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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裁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21页(336字)

古代奴隶制及中世纪封建国家实行的一种审判方法。

指以神的力量来裁判诉讼。《汉穆拉比法典》、《罗斯真理》之中均有记载。具体实行方式很多,如宣誓、火审、水审、决斗等。法官负责裁判仪式,并检查结果。宣誓,即以诉讼双方是否敢对神发誓来辨明曲直。火审,即令诉讼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将烧红的铁块拿在手中,如在规定期间内伤口愈合,则为无罪或有理。

水审,即将诉讼双方捆住手脚抛入水中,不死者为无罪或有理。决斗,即让诉讼双方互相斗杀,胜者无罪或有理。

中国古代也曾实行过神明裁判。

说文解字》曰:“(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论衡·是应》曰:“皋陶造狱,其罪疑者,令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周朝后不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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