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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07页(281字)

中国封建法典名称,统治阶级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

律字本义,《尔雅·释诂》谓之曰“常也”,《说文》曰“均布也”。据此,律有整齐划一的意思。

统治者将法律规范称为律,亦取此义,即以律为衡量罪与大小及刑之轻重的尺度,使定罪判刑整齐划一。《唐律疏议·名例》:“律者,训铨,训法也。”前秦各代,法典多名,或曰“刑”,或曰“法”。商鞅携《法经》入秦,改法为律,始开以“律”称法典之先河。

汉承秦制,萧何作《九章律》。此后,魏、晋、南梁、南陈、北魏、北周、北齐、隋、唐、明、清各代俱皆订律。

律是我国封建时代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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