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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04页(221字)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罪主要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由于过失而错拆或丢失他人信件的,不构成本罪。

(2)客观上表现为多次隐藏、撕毁、烧毁、丢弃、擅自开拆他人信件,或者一次隐匿、毁弃、开拆大量信件,以及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经公安、检察机关批准而扣押被告人的信件,是合法行为,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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