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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社会训练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96页(380字)

美国设置的对假释犯进行适应社会训练的过渡性专门机构。

最早起源于英格兰和爱尔兰,不久后即为美国所采用。重返社会训练所接收从监狱中释放的人,为他们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确定每个受训人需要改造的问题,帮助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计划,并提供工作人员协助受训人解决上述问题,尽快回归社会、适应社会成为一个守法公民。还有一些这类训练所则给法庭在判决前提供研究上的和诊断上的服务,以及提供法医学上和精神病学上的服务。有的训练所专门向无人教育者、受人赡养者和少年违法者提供服务,代替少年犯教养所或拘留所进行工作。也有的训练所只限于训练女犯、有吸毒或酗酒之类特殊问题的人。在美国的重返社会训练所中,虽然各州或联邦设立的不少,但大多数还是私人经营的。

一些美国犯罪学家认为,重返社会训练所的做法比直接将犯人假释更有利于使犯人适应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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