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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85页(194字)

被法院指定为被告辩护的人。

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中,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专门人员为其辩护,以保障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行为。是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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