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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弹药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25页(234字)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私自持有枪支弹药违法而有意藏匿。

(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私自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枪支弹药,包括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麻醉枪,和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以及前述各种枪支的子弹和炸弹等含有爆炸性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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