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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事化策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11页(681字)

美国司法部门采取的一种预防犯罪的策略。

即运用立法手段使那些以往被视为犯罪而现在常被实行或为公众认可的行为合法化。其中主要包括2种类型:(1)使赌博合法化。过去在美国绝大多数州,无论何种形式进行赌博都是被禁止的,但自从1963年以来,有许多州已经使一种或几种赌博形式合法化。如规定赛赌博合法化、赌场赌博合法化等。由于赌博带来了税收的增加,全国的立法机关正在考虑把合法的商业性赌博作为一种税收来源。对此,美国公众认为:禁赌法律中关于秘密赌博的条款实际上已成为立法者的象征性姿态,因为它们很难被实施,因此只有公开赌博才有可能被立法所控制;禁止公开赌博的法律的效用取决于地方警察和检察官执行法律的准确性,而不在于法律本身的宽严。

(2)吸大麻非刑事化。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当青年中刚开始流行吸大麻时,美国联邦法律和州法律都把拥有这种毒品当做一种重罪。

随着吸大麻的进一步流行,除了3个州以外,所有的州都把这种罪减为轻罪。1973年至1978年间,美国11个州(代表了美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的立法机关通过法律,使拥有大麻非刑事化,但多数州都保持了某种形式上的刑罚。对此,支持者认为,偶尔吸食大麻实质上是一种消遣活动,它对个人或社会并不比喝酒更有害,因而给以严厉的刑罚没有道理。对没有犯过其它罪而仅因吸食大麻被监禁并留下一个永久性犯罪纪录(前科)比吸大麻更有害,这往往会成为他们自身的犯罪基因。

反对者则认为,大麻对人的身体和心理都是有害的;吸大麻能导致吸食其它毒品,并能进而导致其他形式的犯罪,所以应当以刑律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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